豆浆配油条是很多人早餐的标配。然而,为了改善油条的外观,一些商贩不惜添加过量的添加剂,这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最近,有生产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案件。
某案例生产制作油条的过程中,添加了过量的添加剂。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送检油条中铝残留量实测值为735 mg/kg,远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小于等于100 mg/kg》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鉴定,鉴定样品为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人长期食用足以引起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添加过量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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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食品是人民群众的头等大事,食品安全与公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作为食品生产和销售的从业者,食品的生产应严格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不要为了个人利益而犯罪,这样不仅会伤害他人,还会遭受惨痛的后果。同时,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向食品监管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保障我们“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