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养殖鱼类的生活习性,决定了水产养殖业者需要在水产养殖过程中,实施所谓的“肥水养鱼”的措施。这是因为处于苗种期间的青鱼、草鱼、鲢和鳙等养殖鱼类,均需要以养殖水体中的浮游生物(plankton)为饵料,水产养殖业者为了保证养殖水体中有丰富的饵料生物,就需要不断地向养殖水体中投放畜、禽粪尿等有机肥,以培养养殖水体的水质。
同时,养殖鱼类均需要从养殖水体中获得呼吸所需要的氧气,为了确保养殖水体中存在养殖鱼类所需要的足够溶氧量,养殖业者就需要通过向养殖池塘水体中投放适量有机肥等物质,在养殖池塘水体中培养出大量的浮游生物,通过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向养殖水体中释放氧气,就成为了养殖水体中溶解氧的主要来源。简而言之,水产养殖业者所谓“养水”的实质,就是要“养”养殖水体中的浮游生物。而只有将养殖水体中的浮游生物“养”好了,不仅可以为养殖鱼类提供天然饵料,还能确保养殖水体中具有足够供养殖鱼类呼吸的溶解氧。
当水产养殖业者采用“肥水养鱼”技术时,对水产养殖水体水质的评价标准,通常是根据肉眼观察养殖水体水色和养殖鱼类活动情况,而作为判断其养殖水体水质优劣的标准的。如我国上世纪70年代以前,广大水产养殖业者对养殖水体优劣的判断标准,就是以肉眼观察养殖水体的颜色,并且以所谓的“肥、活、嫩、爽”的“标准”判定养殖水体水质优劣的。
当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到上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水产养殖动物的人工配合饲料工业逐渐兴起,以及鱼类营养生理研究方面的科技进步,采用人工配合饲料饲养各种水产动物的比例逐年上升,我国的水产养殖业逐步进入到了“饲料养鱼”的时代。与此同时,无论是水产养殖动物苗种的放养数量,还是单位面积内的渔获量,均有了大幅度地上升。水产养殖业者对于养殖水体水质管理要求也更高了,仅凭肉眼观察养殖水体水色,以所谓的“肥、活、嫩、爽”的“标准”判定养殖水体水质优劣的做法,已经难以满足水产养殖业者对养殖水体水质管理的要求了。
为了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的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国家环保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在这个《渔业水质标准》中,首先规范了水产养殖各项指标的检测方法,这当然是为了确保检测结果具有可比性。正文是制定了对水产养殖水体中,能对水产养殖动、植物正常生存与生长产生影响的一些理化指标,如pH值:淡水6.5~8.5,海水7.0~8.5;溶解氧:连续24h中,16h以上必须大于5.0mg/L, 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0mg/L,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4.0mg/L;氨氮:≤0.2mg/L;亚硝酸盐:≤0.1mg/L;硫化物(硫化氢):≤0.2mg/L;总碱度:75.0~200.0mg/L,等等。
毫无疑问,广大的水产养殖业者在对养殖水体水质实施科学管理的时候,科学地利用《渔业水质标准》中制定的这些指标,都是对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