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化物是一项危害严重的水环境污染源,不仅会损害水生物体质,当其被水中的微生物氧化成硫酸,便会酸化、破坏水质,还会腐蚀金属,造成更大范围的污染事故。硫化物在自然条件下易转化成硫化氢并从水中逸散,对人体也有危害。因此,准确测定水质中硫化物含量对环境污染调查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硫化物的测定方法,制定了《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1226-2021)标准,并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6年4月26日批准发布的《水质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6489-1996)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HJ 1226-2021与GB/T 164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订了适用范围;
修订了方法检出限;
删除沉淀分离法;
增加了“酸化-蒸馏-吸收”前处理方法;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增加了“废物处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6年4月26日批准发布的《水质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6489—1996)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1226-2021)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硫化物的测定。当取样体积为 200 ml,使用10 mm光程比色皿时,方法检出限为 0.01 mg/L;使用30mm光程比色皿时,方法检出限为 0.003 mg/L。地下水或低于第一类标准的低浓度海水的测定,前处理法应采用“酸化-蒸馏-吸收”法。由于《地下水质量标准》Ⅰ类标准限值为 0.005 mg/L,《海水质量标准》Ⅰ类标准限值为 0.02 mg/L,为尽量降低检出限,采取提高灵敏度的方式,使用 30mm比色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