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水质监测成为了保护健康和环境的重要一环,由此水质在线监测仪应用越来越广泛。本篇小编主要介绍一下水质在线监测仪运行中常见的违规问题。
一、水质在线监测仪运行维护不规范
1.pH探头位置未一直浸没在水位以下。
2.运维台账不完整,台账记录和自动分析仪数据不一致。
3.水泵、采样探头和管路不固定,并且堵塞,水流对其影响的位移超过了10厘米。
4.当试剂距离有效期不足7天时,未及时更换,当各试剂余量可使用时间不足10天时,未补充试剂。
5.传输方式为数字量传输或模拟量传输,传输误差未在1%以内,若采用模拟量(4-20mA)进行数据传输,数采仪端量程与分析仪端量程设置不一致。
6.水质在线监测仪量程应根据现场实际水样排放浓度合理设置,量程上限设置超过了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2~3倍。
二、水质在线监测仪故障处理不规范
1.水污染源水质在线监测仪需维修的,未在维修前报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备案;在停运、拆除、更换、重新运行的,未经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2.因不可抗力和突发性原因致使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停止运行或不能正常运行时,超过了24小时再报告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并书面报告停运原因和水质在线监测仪情况。
3.水污染源水质在线监测仪因故障或维护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时,必要时没有采取人工监测,且监测周期间隔大于6小时,数据报送每天少于4次。
三、弄虚作假不可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条例规定,以下几个方面则是最有可能被判定为弄虚作假:
1.样品采集:不经规范排口排放、规避污染源水质在线监测仪,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方式在采样环节弄虚作假的。
2.分析测量:违反技术规范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采取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等手段,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或者未向环保部门报备和在监控站房公示,擅自改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相关参数和数据。
3.数据传输:对污染源水质在线监测仪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造成现场数据与传输至环保部门的数据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