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总磷是指水中各种形态磷的总和,包括正磷酸盐(PO43-)、缩合磷酸盐(焦磷酸盐P2O74-、偏磷酸盐PO3-和多磷酸盐)和有机结合的磷(如磷脂等)。水中总磷的测定国标包括CJ/T 51-2004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和GB/T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那水质总磷检测结果保留几位有效数字,还是和检出限统一?
如是采用《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3-1989),该标准给出的最低检出浓度(检出限)为0.01 mg/L,其结果位数多是依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附表1,保留3位小数,但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
目前生态环境监测中总磷的监测分析方法主要有三个,分别是GB 11893、《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70-2013)和《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71-2013),后面两个标准的结果表示均在标准中明确。
根据《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中8.15.5规定:结果表达中一般要求小数位数与检出限保持一致,但一般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此项规定应是作为新制定标准的统一要求,且与《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中9.2.2的规定一致。
所以,使用GB 11893时,标准中未明确结果表示,可参照HJ 168相关要求,一般总磷结果的小数位数与检出限位数一致,但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即总磷结果应是保留2位小数,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
不过在HJ/T 91中附表1中,总磷的结果表示,小数点后最多可以保留3位小数,目前大多也是依据这个表格保留3位小数,但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不过此种表示与HJ 168和HJ 91.1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存在结果位数超过检出限的情况,后续标准修订应该会进一步明确结果表示,从而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