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海洋水质环境,推动海洋环境基准工作,生态环境部于2022年7月18日印发了《海洋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试行)》(HJ1260—2022)。这是指导与规范我国海洋环境基准推导的第一个标准,是制定我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基础和科学依据,可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提供重要支撑。
现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在我国海洋水质污染防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初制定该标准时,是以国外一类或多类(海洋生物、感官、健康等)海水水质基准为参考依据的。对于海洋生物水质基准来说,由于推导方法、关注物种的差异,不同国家、甚至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制定的海洋水质基准也存在较大差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国应根据本国海洋生态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基准研究。《海洋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试行)》(HJ1260—2022)的出台,对于加强我国海洋环境基准研究,加快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与应用,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欧盟、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等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环境管理部门,根据其环境管理需要和水环境污染状况,陆续发布了保护水生生物(淡水生物和海洋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以及保护海洋生物的水质基准。《海洋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试行)》(HJ1260—2022)编制过程中,充分吸收、借鉴了国内外科学研究成果。
在方法学上,规定采用物种敏感度分布法进行海洋生物水质基准的推导,这是当今国际上推导淡水、海洋生物水质基准的主流方法,也是《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HJ831—2022)规定使用的方法。
在技术要求上,《海洋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试行)》(HJ1260—2022)充分考虑了我国海洋生态系统特征和工作基础:一是要求使用我国的海洋物种毒性数据,推导海洋生物水质基准;二是根据我国海洋生态系统物种分布情况,提出了基于我国海洋生物区系特征的“5科8种”最少毒性数据需求;三是提出的同效应急性值/慢性值的计算方法,解决了不同类型毒性效应所占权重不同的问题,达到了更好地保护我国海洋物种的目的,目前国际上仅欧盟提出了此项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