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类污染物是水体环境污染的第二大类污染源,且主要发生在海洋。石油是一种复杂的自然有机混合物,具有一定毒性,在极微量浓度下也可使鱼肉带有石油味。大量石油在海面形成油膜,会影响水中氧的补充和植物的光合作用,所以污水石油类含量检测也成为了水质检测重点,那污水石油类样品应该如何采集呢?
污水监测应执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的相关要求,其中样品采集和保存应执行相关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要求。以《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 970-2018)为例,污水石油类样品采集时,样品瓶应选择500ml规格的棕色硬质玻璃瓶,采集500ml样品后,加入盐酸酸化至pH≤2,于0到4℃下保存,3天内完成分析。
具体采样过程还应注意,按照HJ 91.1要求,采样前,样品瓶不能用水样润洗,样品要单独装瓶(全部用于分析),样品无需装满瓶(采集约500ml),还有不同时间段的样品不能混合(不分析混合样)。
上面不分析混合样的要求,在执行相关排放标准时应特别注意,如执行日均值时,应是不同时间段样品单独分析后结果取均值,而不是不同时间段样品混合后分析的结果。
关于样品采集,HJ 91.1和HJ 970中还有一点未提及,在《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中有明确表述,具体如下:采集石油类样品,采样前应先破坏可能存在的油膜,使用专用的石油类采样器,在水面下至30 cm 水深采集柱状水样。保证水样采集在水面下进行,不得采入水面可能存在的油膜或水底的沉积物。采样量应满足标准分析方法的要求,且样品瓶不能用采集的水样荡洗。HJ 91.2中提及使用油类专用采样器,采集30cm水柱样品,整个操作过程就更为明确。建议污水采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