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中的污染物种类繁多,据不完全统计,在水体中检测出的有机化合物就已达到2000余种。如何从繁杂众多的污染物中筛选出需要纳入标准并实施有效监管的污染物质成为了标准制定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既要避免因遗漏给公众带来不可接受的健康风险,又要避免饮用水检测指标纳入失当增加不必要的监管成本。
饮用水标准正文指标的增加主要依从了以下4个原则
一是在人群健康效应或毒理学方面有充分研究成果或可对饮用水水质造成明显影响;
二是在我国饮用水中存在,且浓度水平可能带来健康风险或带来严重的饮用水水质问题;
三是具有可行且可接受的水处理技术或源头控制的办法;
四是具有成熟的饮用水水质检测方法。
饮用水检测指标的删除至少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之一
一是在我国饮用水近年的检测/监测中未检出或未超标;
二是已在我国禁用多年且检测/监测中未超标;
三是具有可替代性的指标。
对于那些无法同时满足新增原则,或者符合删除原则,但对我国当前饮用水水质监测/检测、管理和评价具有参考意义的指标,则纳入附录中。
饮用水标准为什么删除了耐热大肠菌群指标?
耐热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均可作为水体是否受到粪便污染的指示菌,但大肠埃希氏菌比耐热大肠菌群具有更强的指示性,其检出的卫生学意义亦大于耐热大肠菌群。2006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制定时,检测机构大多不具备大肠埃希氏菌的检测能力,因此采用了耐热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两项指标二选一的过渡方式。基于目前大肠埃希氏菌检测能力已基本具备,饮用水卫生标准修订删除了耐热大肠菌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