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越严越好吗?中国工程院院士任南琪在公开场合提出“衷告”,指出污水处理厂过度提标造成巨大浪费,“目前很多城市提出污水处理厂要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我看了以后真心疼。”任南琪表示,“我认为中央必须要采取措施。这么下去的话,会给我们国家造成巨大的浪费。”
按照任院士的说法,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过高、过度治理污水,对于能源、资源、财力等消耗很大,甚至还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他提出,实际治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面对黑臭水体,河长们往往在“灰色系统”——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技术上下功夫多,而对“绿色系统”——湿地等自然净化能力重视不够。他用实例说话:有一个城市要提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招标报价高达1.8亿元,而事实上如果采用“绿色系统”加“灰色系统”的处理方式只要3000万元就足够了。
近年来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的确有收严趋势:我国污水处理厂普遍采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的一级A和一级B标准。其中一级A标准的要求为:化学需氧量50mg/L,总氮15mg/L,总磷0.5mg/L,氨氮(以N计)5(8)mg/L。除国家标准外,不少省份还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另一位中国工程院院士彭永臻也曾在某座谈会上的发言中,提到污水排放标准存在的问题。他指出,近年来许多地区盲目提出城镇污水处理要达到地表水IV类和III类水质的要求,而IV类水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等,III类水主要适用于生活饮用水源等,它们都不是污水的排放标准,达到如此高的排放标准将造成处理成本提高5倍以上。一般来说,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基本不含有毒的有机污染物,没有必要达到如此严格的标准,有些地区甚至不必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有专家表示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初衷是好的,但还须考虑国情,考虑市场和百姓的接受能力,也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时段以及不同河段的保护需求,有针对性地逐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