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悬浮物(SS)是衡量水体污染程度的核心指标,其标准限值根据不同水域功能、行业特性及国家政策差异显著。下面是不同水质具体对悬浮物含量的要求。
一、环境水体分类标准
1.地表水(GB 3838-2002)
未直接规定悬浮物数值,通过透明度间接控制。例如,Ⅰ 类水透明度需≥1.5 米,对应悬浮物浓度通常≤20mg/L;Ⅲ 类水透明度≥0.5 米,悬浮物≤30mg/L。实际应用中可通过重量法(GB 11901-1989)直接测定,检出限 4mg/L。
2.海水(GB 3097-1997)
一类(渔业水域):人为增加量≤10mg/L
四类(港口水域):人为增加量≤150mg/L
检测需注意过滤前后水样的温度平衡,避免因热胀冷缩导致误差。
3.地下水(GB/T 14848-2017)
以浑浊度间接反映悬浮物:
Ⅲ 类(饮用水源):浑浊度≤3NTU,对应悬浮物约≤5mg/L
Ⅴ 类(不宜饮用):浑浊度>10NTU,悬浮物显著升高
需结合色度(≤15 铂钴色度单位)综合评估水质。
二、行业排放标准体系
1.城镇污水处理厂(GB 18918-2002)
一级 A 标:SS≤10mg/L
一级 B 标:SS≤20mg/L
2.工业废水(分行业限值)
电镀 / 电子(GB 21900-2008):SS≤50mg/L
造纸(GB 3544-2008):SS≤50mg/L
纺织染整(GB 4287-2012):SS≤70mg/L
太湖流域等敏感区域执行地方标准,如 DB32/1072-2024 规定电镀行业 SS≤60mg/L。
3.医疗废水(GB 18466-2005)
预处理标准:悬浮物≤60mg/L
传染病医院:悬浮物≤20mg/L
霍尔德电子便捷式悬浮物检测仪可用于测量悬浮于水或透明液体中不溶性颗粒物质所产生的光的散射程度,并能定量表征这些悬浮颗粒物质的含量,广泛应用于发电厂、纯净水厂、自来水厂、生活污水处理厂、饮料厂、环保部门、工业用水、制酒行业及制药行业、防疫部门、医院、化工产品等部门。
一、便捷式悬浮物检测仪技术参数
参考标准:GB13200-91
测量范围:1~600mg/L
测量方式:比浊法
重复性:<0.5%
稳定性:<0.5%
波长选择:自动
显示屏幕:3.5寸彩色液晶触摸屏
灵敏度(吸光度):0.001
使用环境:温度0~50℃,湿度0~90%
数据存储:80000条以上
通讯:Type-C、WIFI、热点、蓝牙
电池:5600mAh锂电池
连续工作时间:8小时供电电压:5V/DC直流
外形尺寸:190*77*72mm
主机重量:325g
支持语言:简体中文或英文
二、便捷式悬浮物检测仪操作方法
1.空白对照:取2mL蒸馏水于比色皿中,放入便捷式悬浮物检测仪中调零。
2.样品检测:取2mL水样于比色皿中,放入便捷式悬浮物检测仪中检测。注:水质的颜色对测定结果影响较大,对于颜色较深的水样其检测数值要高于实际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