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次供水方面,从2015年“加强和改进二次供水”,到2022年要求“加强公共管网漏损控制”和“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再到2024年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政策导向十分明确,供水保障必须从源头到龙头,开展全链条提升工作。本篇具体介绍一下水系统应急产生的原因及水系统的应急法律、法规和规章。
1.水系统应急产生的原因
水质应急的常见原因有水源污染物异常增长、工业企业偷排、工业生产异常、降雨等;
输配水应急的常见原因有输水管线爆裂、供水管网爆管等;
工艺应急的常见原因有主要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电力等其他异常突发事件等;
智能控制应急的常见原因有控制系统异常、软件异常。
2.水系统的应急法律、法规和规章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 16 号);
(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8)《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10)《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1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 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1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1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
(1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
(1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
(19)《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
(2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
(21)《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 〔2011〕93号);
(2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 50 号);
(2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 34 号)。
网站首页
电话咨询
产品中心
QQ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