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可能存在的病原微生物包括尺寸极小的病毒、尺寸居中的有害细菌及尺寸较大的原后生动物等。不同病原微生物的致病性不同。所谓致病性或致病能力,即引起腹泻、呕吐、发烧等急性疾病时所摄入的病原微生物的数目。一般来说,病毒的致病性最强,如腺病毒、轮状病毒和甲肝病毒,摄入数个或数十个病毒即可引发急性疾病。“两虫”的致病性也很强,稍弱于上述几种病毒。而多数病原菌,如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的致病性则稍弱。实际上,水中的大多数细菌对人是无害的。
饮用水处理采取“多级屏障”策略来降低出厂水中病原微生物的浓度。所谓多级屏障,即依赖于多个工艺单元来控制病原微生物,每一个工艺单元被称为一级屏障。最常采用的屏障包括过滤和消毒两种。过滤在前,消毒在后。过滤可以去除水中绝大部分的病原微生物,而消毒则进一步灭活水中残存的病原微生物。相比而言,过滤对“两虫”的去除能力要高于对病毒的去除能力。与之相反,传统消毒剂游离氯对病毒具有更好的灭活效果,对“两虫”的灭活能力较差。所以说,过滤和消毒两者不可或缺,一定程度上说是互为补充。
水中可能存在的病原微生物种类繁多,不可能一一列入标准。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将总大肠菌群(不应检出)、大肠埃希氏菌(不应检出)、菌落总数(≤100CFU/ml)以及贾第鞭毛虫(<1 个/(10 L))、隐孢子虫(<1 个/(10 L))等五项列入强制性水质指标。这些指标的含义和指导意义不同。其中:
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的致病性很强,是最直接的微生物指标;
总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致病性一般,但水中若检测到大肠杆菌,反映水源水很可能受到了粪便或生活污水的污染,也即可能存在病毒等其它病原微生物,因此是较为直接的微生物指标;
相比而言,菌落总数则是较为间接的微生物指标。
饮用水中未检出总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以及菌落总数值很低,极大可能代表其中的病原微生物浓度极低,该饮用水是卫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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